内容摘要:在中国网络游戏这条产业链中,由于运营商负责游戏的宣传、销售、游戏平台的搭建、运行、维护、客户管理等工作,因而其在整个产业价值链尚处于较高的位置。
从运营商的角度来看,经过网络游戏多年的发展,国内游戏产业已形成四种运营模式,分别是代理运营模式、自主产权模式、综合门户模式和电信运营模式。
类别
定义
代理运营模式
优点:降低进入网络游戏产业门槛,周期短、回报高;运营商可将商业运作集中在产品运营服务上,培育市场运作能力;可实现多种类游戏同时运营,控制市场风险
缺点:代理模式无自主产权,受游戏开发商制约,加大代理运营风险;无法开拓产品衍生品市场,无法充分创造增值服务价值;
自主产权模式
优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产业链上游;除需电信、IDC 宽带和数据之外,经营方式较为灵活,饥渴自身提供运营服务,也可实现技术转让、合作运营和销售等。
缺点:网络游戏开发难度越来越大,研发所需人力物力上升易致市场运作能力下降
综合门户模式
优点:拥有原始客户群积累、社区基础及一定的电子商务渠道;强大的品牌有利于市场推广和获取网民信赖;具有丰富的互联网经营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网络游戏非此类企业主营业务;可自主研发、自主运营;也可代理运营;也可两者兼而有之
缺点:企业无法将更多精力和资源放在网络游戏业务上;游戏业务易受其他业务形式的影响
电信运营模式
优点:传统的互联网网络运营商,具有网络资源垄断、用户规模巨大、销售渠道成熟及收费体系完善等竞争优势
方式一:普通型合作(IDC 模式):只提供服务器、带宽等平台资源和计费服务;易被其他运营商取代。
缺点:体制不够灵活、内部管理比较固化以及市场反应不够灵敏等
方式二:半紧密型合作(合作运营模式):提供平台资源、计费,并负责营销、客户服务等
方式三:紧密型合作(独立运营模式):提供网络通道、业务管理平台,提供代计代收信息费,自主进行业务营销宣传,提供全部的客户服务,并享有该业务的相应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业务名称、业务标识、专利、商业模式)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在中国网络游戏这条产业链中,由于运营商负责游戏的宣传、销售、游戏平台的搭建、运行、维护、客户管理等工作,因而其在整个产业价值链尚处于较高的位置。这可以从运营商游戏收入的分成比例中看出来。以运营商巨头代表腾讯为例,在2012 年之前,开发商仅仅获得整个游戏月收入的30%的分成,而腾讯获得高达70%的分成。而在2012 年之后,虽然腾讯细分了不同收入等级的游戏分成比例,但总体来看,腾讯仍占据了产业价值链的制高点。
腾讯开放平台与游戏开发者分成方案
游戏月收入
开发商分成比例
腾讯分成比例
2011 年12 月31 日前
所有游戏
30%
70%
2012 年1 月1 日开始
10 万元以下
100%
10~100 万元
70%
30%
100~1,000 万元
50%
50%
超过1,000 万元
40%
60%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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