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谈之色变到势头蓬勃,电子游戏领域在短短几十年内就完成了爆炸级的增长。除了一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大厂”外,更有众多繁星一般的制作组和工作室,以他们别出心裁的创意和风格打造了无数精致迷人的独立游戏。然而,小部分的成功背后却是大批夭折的牺牲品。
独立游戏开发向来困难重重,制作人们不但要面对捉襟见肘的经费和人手,在开发过程中还潜藏着许多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本文将聚焦独立游戏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可能遇到的典型侵权问题,结合事实案例进行分析。
一、我国对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及类型简述
在讨论具体案件之前,有必要梳理我国知识产权法对游戏作品的保护模式及保护状态。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我国没有法定的游戏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根据之一,该法第三条规定了作品的类型,共有八种并兜底规定了“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但它并未明确规定游戏作品分属哪一法定类型,且由于游戏本身就纷繁多样、难以统一归类,现行学界和司法界所称的“游戏作品”实际上是各类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集合。这对权利人来说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这样的模糊性严重损害了相关从业者获得法律稳定保护的预期,法院审理案件也无直接法律依据。
二、独立游戏开发过程中“侵他人之权”的主要类型与经验
(一)游戏美术、画面方面的侵权风险
例如,市面上最常见的游戏类型之一——角色扮演游戏(Role-playing game, RPG),其往往包含了美术、音乐、文本、模型、建筑乃至摄影方面的设计,在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将2010年版第三条第六款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之前,其整体游戏画面及元素究竟构成何种类型的作品也存在诸多争议。
根据全国各地不同时期、阶段的司法裁判案例可知,对于游戏画面通常分为“分解式保护”和“整体式保护”。分解式保护指的是对游戏画面中的各个著作权对象进行单独保护,例如,游戏画面通常包括美术作品(游戏任务、NPC、场景、道具物品)、视听作品(游戏中的CG动画)、文字作品(文字剧情、人物台词等)以及音乐作品(配乐等)。在将这些对象分解后,逐一对它们是否构成作品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对于简单的图形、文字、游戏人物名称、标题短语、道具和技能等,要判断它们是否被认定为作品较为困难,需要考虑是否存在作者的独创性选择和安排,并且是否能够完整地传达作者的思想和情感。而整体式保护则更看重游戏画面的“视听作品”属性,即需要考虑游戏画面本身是否与影视作品有一定的可比性、被诉游戏画面是否完整复刻了原告游戏画面、原告对双方游戏画面的举证是否充分,也即是否提供了一定时长的连续画面。总体来看,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之前的既定判决多将游戏作品整体作为类电作品予以保护(此后可划归为“视听作品”予以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不再对游戏的组成元素进行重复保护。
以《我的世界》诉《迷你世界》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例,尽管此案涉及的游戏类型属于模拟现实世界的“生存-建造”沙盒类游戏(Sandbox Games),为玩家提供比角色扮演游戏更广阔的创造空间,但二审法院从游戏的表现形式、创新性以及具有固定性等各个角度再次明确了这一观点。法院还进一步做出了更为细致的区分,认为只有“游戏整体画面”才能认定为类电作品,“绝不意味着非画面内容亦可随之不加区分地获得著作权保护”。该案中法院的说理形象地从类电作品的来源——“电影作品”的特点出发,阐述了游戏作品类似于电影作品的制作过程,来证明前者蕴含的创造性丝毫不低于后者。
但游戏作品与电影作品又有不同,一般由画面、角色、规则以及剧情四个基本要素组成,画面由编程实现或固定,角色由美工绘制、建模组建模,规则由策划拟定,剧情或游戏情节则由编剧撰写,也是游戏的一部分。在剧情要素上游戏与其他电影作品有着异曲同工之处,都通过镜头变换、人物交互等方式推动情节进展,构成游玩的主体内容,只是不同类型的游戏故事性强弱不同而已。相似的判决也陆续在梦幻西游直播侵权案和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作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司法判例多将游戏画面作为一个整体保护,不同游戏单个元素的重复往往不被认为是侵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游戏开发者只要保证自己不全盘照搬或抄袭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年初的一则新闻就为众多独立游戏制作者们敲响了警钟。在独立游戏的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和人力紧俏,制作者往往会采用购买他人资源(Asset,有时也译为资产)的方式来辅助工作、节约成本。著名的资源商店有Unity Asset Store和Epic旗下的Unreal Engine Marketplace,不管制作的是2D还是3D游戏,都可在这些商店上免费或付费购得心仪的资源并使用(包括商用),理论上不存在侵权问题。
然而,这种看似十分安全的办法还是遇到了风险。由于资源商店中的卖家并不需要具有资质证明,只要是资源的所有者都可以自由地在平台上进行售卖,也就导致了部分剽窃他人资源出卖以牟利的行为。毫无疑问,这些行为是必定构成侵权的,但其中的风险却被转嫁到了购买者身上。例如,随着游戏《艾尔登法环》在2022年发售后的迅速走红,其中的许多内容也遭到了有心人的剽窃,而正在制作独立游戏Bleak Faith: Forsaken的Archangel Games工作室就成为了“替罪羊”。团队在Unreal Engine Marketplace上付费购买了一份动作模组的资源并用于游戏制作,但随后在宣传片发出后被玩家指其抄袭了《艾尔登法环》中的“失乡骑士”战技,根据二者的实机演示画面来看,除了角色模型和特效有所不同,人物的动作的确完全一致。
事后Archangel Games表示自己删除了涉嫌抄袭的部分,Epic则声称平台不能确保售卖人对其商品享有版权,因此即使善意购得(purchase in good faith)资源的开发者们仍然有几率面临飞来横祸般的侵权指控。此事在Reddit等网站上掀起了激烈的讨论:独立游戏开发者们还能相信资源商店提供的商品吗?这是否会进一步恶化独游生态?事实上,2D游戏在这一点上的开发环境相较于3D更加严苛,在如今这个“严以待人”的互联网舆论环境中,开发者为避免背上抄袭的骂名,就必须从零开始创作。
(二)游戏玩法规则侵权
相较于侵权形式更为直观、创意更为独特鲜明的画面和美术,业界普遍对游戏规则的侵权问题保持了某种程度上心照不宣的沉默。一方面,游戏规则的创新难度要远高于其他内容,期望每个游戏都有一套完全独创的规则几无可能;另一方面,游戏行业得以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飞速进步,一大原因正是一代代制作者们在前人的规则上不断丰富、创新,才发展出了如今精彩纷呈的游戏生态。然而,允许借鉴和模仿其他游戏的规则是否就意味着制作者可以全盘照搬?
对于独立游戏工作室而言,这是个尤为严峻的问题。有别于大厂打造的以社交和对抗为主旋律的网络游戏、竞技游戏,3A级游戏或以抽卡为主流玩法的手游,独立游戏虽大多以风格小众独特闻名,但这并不特指其玩法别具一格。多数情况下,独立游戏是在借用既有规则的基础上,辅以美术、剧情或音乐上的创新,进而打造出沉浸感极强的游戏演出作品(典型如《艾迪芬奇的记忆》、《去月球》、《三伏》等)。也有剑走偏锋,在规则上开疆扩土的独游,但它们也无一例外都以某种玩法作为基底,并非做出了百分之百的创新(如《番茄先生》、《邪恶冥刻》,二者都是打破游戏与玩家间“第四面墙”的代表,但它们的基础玩法仍是常见的解谜与卡牌)。
目前的实践中,针对抽象、简单的游戏规则,司法界普遍认为其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消消乐的消除规则)。然而,对于具体、详细的游戏规则,则面临着多种问题。比如,什么是具体、详细的游戏规则?如果认定该规则受《著作权法》保护,应将其归类为何种作品?
在《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件中,蜗牛公司主张受保护的玩法规则表达包括游戏结构中各玩法系统界面截图布局以及反映的玩法信息内容,还有通过实际操作游戏总结的具体玩法规则。一审法院认定:若游戏界面的基本布局相似,可以确认存在相同的规则。法院认为,《太极熊猫》游戏的动态画面整体构成类似于制作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法官认为,游戏玩法系统设计中包括对战、成长、扩展和投放四个系统内容属于思想部分,但对于每个系统中具体的游戏玩法设置及其所依托的游戏界面设计,需要审慎判断。游戏设计师通过连续动态图像中的游戏界面,以直白的文字形式或通过连续游戏操作界面的叙述表达,清晰地传达了单个游戏系统的具体玩法规则,使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能够明确感知并相应地进行互动操作,具有表达性。
《花千骨》案并不是业内第一例涉游戏规则的诉讼,但在它之前的案件往往都以原告败诉告终。例如暴雪公司诉上海游易侵犯《炉石传说》著作权一案中,暴雪公司主张其游戏内的卡牌及套牌组合应作为作品受到保护,法院并不同意这一说法,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虽然法院也认为上海游易的抄袭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但不能将该行为认定为《著作权法》调整的对象。
三、独立游戏制作完成后“被他人侵权”
独立游戏在开发完成后,往往也难逃侵权、盗版之流的毒手。由于独立游戏的销售渠道以买断制为主,集中于Steam和主机平台,其遭受侵权的方式以淘宝等平台上的“盗版”最有代表性;当然,也不排除其他行业的从业者为了“蹭热度”,抄袭或照搬一些知名度较高的独立游戏的内容、元素。典型例子如沈阳一实体密室逃脱店侵权游戏《迷失岛》案,该案中,密室逃脱店将《迷失岛》游戏改编成实体密室逃脱游戏并以游戏同名进行活动运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大量《迷失岛》游戏的图片进行宣传,密室设计中复制了大量游戏中的人物角色和美术作品,还抄袭了游戏中的故事情节和机关设置。
目前独立游戏团队发现自身被侵权的方式主要有三:一是通过玩家在游戏相关社区内揭发并主动告知团队侵权事实;二是与特定平台合作,这些平台开展广泛的监控服务,他们会将监控结果告诉团队;三是游戏的发行方主动出击去搜索、寻找一些常见侵权渠道的新一批侵权方。三种类型的比例逐层减少,对应的是成本的逐层提升。
侵权后的救济渠道便是维权,但是对于独立游戏团队而言,维权这条路也不好走。尽管独立游戏团队的维权意识正在稳步提升,维权成本和维权效果仍然是摆在面前的一座大山,许多独游团队在遭遇侵权后都会寻求律师咨询,也有进行诉讼的打算,但往往在咨询结束后就放弃了,因为结果无法保证,而且诉讼动辄需要1-2年的时间,独立游戏团队是否能在判决下达前生存下来都是个问题。这还是没有考虑到咨询费用等一系列维权开支的情况。
但是,独游团队维权虽难,却也没有要彻底放手不管的意思。维权与否、如何维权,对于独游团队而言并不只是“yes or no”的简单问答,而更多的是一个策略问题。一些独游团队选择佛系维权,他们将团队的目标锁定在生存上,无意在侵权上浪费太多时间和精力;一些团队会主动找到侵权方,积极交流、谈判,争取在走到诉讼的地步前达成和解。但即使选择和解,他们同样会听从律师建议,并非一味地退让或让对方掏钱了事,而是意在让对方因其侵权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并预防未来的进一步侵权。
不过,也有坚持维权诉讼不动摇的团队。雷霆游戏就是这样一记硬茬。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吉比特&雷霆游戏在这一天发表了记载着自己一年来维权路上的赫赫战果,包括赢得特大侵犯《问道》手游著作权案、告倒知名淘宝盗版店铺“汤姆游戏”案等。
与大多数游戏公司不同,吉比特&雷霆游戏对于侵害用户利益和知识产权的行为秉持着“零容忍”的态度,为了应对千变万化、不断更新的侵权形式,他们成立了专门的维权团队来打击各种盗版侵权行为,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措施多管齐下,构建了一套完善、立体的维权体系,成为对抗侵权、净化市场的一道前锋。
能如此强硬的前提,是雷霆游戏的法务团队本身就有强大的人才储备和处理经验,一些成员之后还去到了有“南山必胜客”之称的腾讯公司法务团队。大多数独立游戏团队是不具备这等强悍的硬件。因此,找准维权目的、根据自身条件和预算选择最合适的维权途径,灵活运用谈判、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才是独游团队的上乘之选。
参考文献:
1.李季刚:《我国电子游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路径探析》,《民商法论丛》2019年第1期,第136-164页。
2.陈绍玲:《论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独创性的判定方法》,《中国出版》2020年第9期
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电子游戏作品的司法认定难点及保护路径分析——以游戏作品相关司法案例为视角》,http://www.shzcfy.gov.cn/detail.jhtml?id=10015774
4.《新著作权法下的网络游戏侵权问题》, https://zhuanlan.zhihu.com/p/383216429?utm_id=0
5.Indie dev accused of using stolen FromSoftware animations removes them, warns others against trusting marketplace assets, https://www.pcgamer.com/indie-dev-accused-of-using-stolen-fromsoftware-animations-removes-them-warns-others-against-trusting-marketplace-assets/
6.《制作完成后面临被侵权风险:1年半后,再看独立游戏面临的侵权现状:改变与顽疾》,https://www.163.com/dy/article/I2I09KE105118O92.html
7.《持续严打知识产权犯罪、侵权行为:吉比特&雷霆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https://www.leiting.com/terrace/news/news_detail_ff8080818793ee3a0187bc9d29e10009.html
8.《独立游戏之殇?图解密室逃脱抄袭“迷失岛”游戏侵权案件始末》,https://zhuanlan.zhihu.com/p/363747915
9.《1年半后,再看独立游戏面临的侵权现状:改变与顽疾》, https://mp.weixin.qq.com/s/qM5JXUb8zwYtAiYvG2a0kg
兰迪游戏电竞法官方联系方式:18817557689
兰迪
兰迪游戏电竞法团队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游戏电竞法律服务,相关经验涵盖游戏合规、游戏出海、游戏版号申请、游戏数据合规、游戏投融资、游戏IP授权、电竞选手经纪、电竞赛事运营合规、电竞俱乐部税务合规等法律服务。团队成员由上海、广州、北京、深圳、杭州、成都、重庆等国内分所,以及新加坡、印度、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美国、日本、墨西哥等国外办公室的律师组成,具备法律、税务、涉外等复合型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游戏电竞行业监管政策,致力于为国内外游戏电竞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