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著作权法保护问题研究

自2016年起,我国游戏产业总产值已经超过影视、音乐、文学等传统娱乐产业的总和。游戏与文学、电影、动漫、综艺等产业深度融合,并带动电子竞技产业和直播行业的发展,成为了泛娱乐产业发展的核心引擎。同时,网络游戏著作权纠纷案件呈现爆发性增长,所涉法律纠纷复杂、关乎产业利益巨大。网络游戏作为技术发展与融合所带来的著作权新型客体,成为了近年来国内外著作权法领域研究中的前沿和热点问题。网络游戏是著作权法领域新的研究对象,其著作权保护仍处于理论争议和制度缺失的阶段。网络游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中所列举的独立作品类型,因此,网游戏客体属性问题是目前学界争议的焦点。在客体属性不明确的前提之下,网络游戏著作权权利归属、权利保护与限制等制度问题的系统深入研究则更加缺失。技术进步和产业变革给文学艺术领域带来的影响绝非简单的作品数字化改造——网络游戏产生于新的创作方法,包含了新的作品内容,具有新的表达方式,容纳了新的参与主体,提供了新的使用和传播方式,产生了新的利益纠葛。研究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问题,首先需对网络游戏及其产业深入了解,其次应明确网络游戏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地位,进而展开后续研究。第一部分,首先对网络游戏作品这一新型研究对象进行了准确界定和分析,将网络游戏作品的概念界定为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电影制片技术及互动媒体技术实现的,具有交互性、开放性、虚拟现实等特性的综合性艺术作品。其次,对其发展历史、研发流程和产业利益相关主体进行了梳理和研究,为后文关于网络游戏著作权客体性质、权属关系和利益分配等内容提供清晰的研究视野。第二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相关理论争议进行了梳理、评析,并从网络游戏的著作权客体属性、权利归属和保护边界三个方面分别予以回应。首先,从符号学视角对作品概念进行建构,认为作品是作品表达(符号形体/能指)、作品思想(符号解释/所指)和作品存在形式(符号对象)三者之统... (共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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